中新網衢州7月15日電(見習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李濟洲)為了快速賺錢,浙江兩男子丁某與曹某事先串通,購買假協警服裝、迷彩頭盔,冒充公安局協警,以查嫖娼、無證駕駛摩托車為由,數次敲詐他人錢財。15日,記者從浙江常山法院獲悉,該法院已經審結該起敲詐勒索案件,判處丁某有期徒刑六個月,並處罰金4000元。
  2014年2月27日上午,被告人丁某伙同曹某(另案處理)竄至浙江常山縣一賓館附近,見被害人餘某從該賓館出來,被告人丁某便穿戴上事先購買來的假協警服裝、迷彩頭盔,並騎摩托車尾隨餘某至環衛所附近,將其攔住。
  丁某冒充公安局協警,以餘某嫖娼、無證駕駛摩托車,要將其扭送至派出所處理,並撥打曹某電話讓其假扮派出所領導的方式,從餘某處敲詐得4000元。
  餘某介紹,當天他曾在常山內河附近嫖娼,中午騎摩托車經過環衛所時,被一名騎摩托車的警察(丁某)追上叫停。當假警察騎摩托車追上他,要處理嫖娼行為時,餘某就相信了他們的身份。
  途中,丁某又將摩托車停下稱餘某態度好可以私了,生怕嫖娼一事被傳到家中的餘某最終選擇了高價私了。
  3月9日下午,被告人丁某伙同曹某故技重施,見被害人薑某從該賓館出來,一路尾隨,將其攔住欲敲詐2000元,後因薑某無法從銀行取出錢而未果。
  2014年3月9日,被告人丁某被公安局抓獲,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退出全部贓款。丁某到案後還檢舉、揭發他人犯罪行為,並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。
  據丁某交代,他是江西貴溪人,曾因敲詐勒索而被判處過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。2013年底,刑滿釋放、沒有收入的丁某糾集同鄉曹某重操舊業。
  丁某稱,他們作案之所以能夠屢屢得手,就是掌握了受害人對自己的嫖娼行為羞於啟齒,寧吃暗虧的心理。另外還有一些受害人則是經驗不足,被丁某的“演技”矇蔽,將其當成了真正的公安民警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伙同他人冒充公安協警,採用威脅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。丁某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,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,是累犯,依法應從重處罰。由於其已退出全部贓款,酌情從輕處罰。綜合社會危害性等因素,作出了上述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男子假扮協警抓嫖娼敲詐錢財 因敲詐勒索罪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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